今天整个新能源圈都在转发一条消息,发改委正式发文:电网可以回购企业自建的送出线路了。这事说大不大,说小不小,关键看你手里有没有在建或者建好的送出线路。
先说清楚背景。过去这些年,光伏电站投资商最头疼的事情之一,就是配套送出线路的建设。
什么叫配套送出线路?简单讲,就是把光伏电站发的电送到大电网的那段专用线路。一个地面光伏电站,组件、逆变器、支架这些设备加起来是电站本体,但电发出来之后,还得有一条专线送到附近的变电站才能上网。这条专线,就是送出线路。
问题来了:这条线路谁来建?
按照以前的规矩,电网只负责到变电站,出了变电站的部分,由发电企业自己负责。听起来合理,但实际操作起来,就是一笔巨大的隐性成本。
一条110千伏的送出线路,长度从几公里到几十公里不等。征地要钱,设备要钱,施工要钱,验收要钱,运维也要钱。全部加起来,一个中型项目的送出线路投资,少则两三千万,多则上亿。
更让人头疼的是,这笔钱砸下去之后,资产算谁的?
理论上,送出线路是专供特定电站使用的,资产归发电企业。但实际上,电网调度用的是这条线路,如果线路出了故障影响电网安全,电网有权力也有义务介入。而且,随着时间推移,线路资产的折旧、维护、老化问题,全部压在发电企业身上。
最惨的情况是什么?项目建好了,线路也建好了,但电网侧出了变化,或者你手里的电站被别人收购了,这条线路的归属就成了扯皮的事。企业花了几千万建的线路,最后变成了一堆”有产权无归属”的尴尬资产。
所以,当发改委的新规出来,说电网可以回购这些线路的时候,整个行业的反应是:终于等到了。
新规的核心内容,用大白话讲就是:发电企业自己掏钱建的送出线路,现在有了一条退路——可以跟电网商量,让电网把这条线路买回去。电网买了之后,线路资产归电网,后续的调度、运维、安全责任也全部归电网。听起来很美。但有几个关键问题,新规没有完全说清楚。
第一个问题:什么条件下电网必须回购?
文件用的是”可以回购”,不是”必须回购”。这两个字的差别,意味着有很大的弹性空间。电网会不会回购,取决于很多因素:这条线路的电压等级、长度、投资规模、电网侧的实际需求。云南那边的讨论会上也提到了这个问题——累计投产超过5000万千瓦,但回购工作推进缓慢。说明新规给了方向,但落地还需要具体细则。
第二个问题,也是大家最关心的:价格怎么定?
一条送出线路,投资几千万,折旧几年之后,账面价值还剩多少?电网回购的时候,是按原始投资打折?还是按评估价?还是按什么公式计算?新规里没有给出明确答案。
这很关键。为什么?因为回购价格直接决定了发电企业的实际损失。假设一条线路原始投资5000万,折旧10年后账面价值剩2000万,如果电网按账面价值回购,企业相当于拿回了2000万,损失3000万;如果电网只肯按评估价回购,评估价可能更低;当然,如果电网愿意按原始投资全额回购,那企业基本没损失。
但现实情况更复杂。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,单位成本差异巨大。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线路,单位成本能差出一倍。不同地区的施工条件不同,山区和平原的造价也不同。一刀切的定价方式肯定行不通,但如果没有统一的定价规则,回购谈判就会变成漫长的拉锯战。
第三个问题:谁有资格享受这个政策?
已经建成的线路,能享受吗?正在建的线路,能享受吗?还没建、准备建的线路,能享受吗?不同状态的线路,处理方式肯定不同。已经建好的线路,资产已经形成了,处理起来相对简单。正在建的线路,可能涉及到停工、变更设计的问题。还没建的线路,如果能提前跟电网协商,电网侧统一规划,反而可能是最理想的方案。
说完这些问题,再来看看这个政策对投资模型的影响。
对光伏电站来说,送出线路的投资,一直是算在项目总投资里的。一个100MW的项目,如果送出线路投资3000万,这3000万要算到IRR的分子(初始投资)里,然后通过20年甚至25年的运营期慢慢摊销。
如果电网回购了这条线路,发电企业一次性拿到一笔回购款,这笔钱可以冲抵部分初始投资,也可以补充现金流。对IRR的影响有多大?假设原来IRR是7%,回购款3000万,相当于把总投资从3亿降到2.7亿,同样的年发电收入,IRR可能从7%跳到8%甚至更高。对于那些前期投资偏高、IRR偏低的项目,这几个百分点的提升,可能是生死线。
更重要的是,回购之后,资产的运维责任转移给了电网。对发电企业来说,这意味着运维成本的降低,也意味着潜在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的转移。以前线路出了问题,企业得自己花钱修,甚至还要承担影响电网安全的责任。现在这些都不是问题了。所以,新规出来之后,最高兴的应该是手里有大量在建项目和已投产项目的民营企业。
为什么是民营企业?因为民营企业现金流压力大,每一笔沉没成本都要精打细算。央企国企资金充裕,送出线路的几千万投资,虽然也是钱,但不至于伤筋动骨。但民营企业的项目,往往是杠杆拉满的,一笔几千万元的沉没成本,可能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资金链。
云南的做法值得关注。云南能源监管办已经把回购工作列入了专题议程,累计投产超过5000万千瓦的规模,背后是大量的送出线路投资。云南是水电大省,但光伏发展速度也很快,当地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历史欠账问题比较突出。
云南之外,其他省份会跟进吗?这个很难说。新能源发展快的省份,送出线路的问题都比较突出。西北地区的大型地面光伏基地、沿海地区的海上风电,都面临类似的问题。不同省份的电网结构、调度关系、地方政策不同,回购工作的推进难度也会不同。
还需要等待什么?
首先是配套细则。各省电网公司需要出台具体的回购操作规程,包括申报流程、评估标准、价格区间、合同模板。其次是资金来源。电网回购需要钱,这笔钱从哪来?是国家专项资金、电网资本金、还是通过输配电价疏导?不同的资金来源,对电网公司的执行意愿影响很大。第三是产权确认。很多历史遗留的送出线路,产权关系复杂,需要先确权才能谈回购。
说了这么多,最后总结一下。
电网回购送出线路,这个政策的方向是对的。发电企业不用再为了一条专线背负巨大的沉没成本和产权风险,电网也能通过统一规划提升输电效率。对双方来说,都是好事。
但好事落地不容易。新规只是开了一个口子,真正的执行效果,还要看各省、各电网公司的具体推进力度。对于手里有送出线路资产的开发商来说,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:梳理清楚自己手里有多少条送出线路、总投入是多少、目前的资产状态,然后主动去跟电网沟通,了解当地回购政策的具体时间表和操作路径。
等靠要的时代过去了,主动出击才是王道。